

年即将进入尾声,今年称为新三板二次创业年毫不为过,宏观方向、交易制度、监管制度、转板制度不识庐山真面目,股权投资、分层交易、主办券商监管、新三板IPO乱花渐欲迷人眼。今年到底有哪些政策、哪些监管层表态影响着新三板的现状甚至未来?2017年有哪些可以期待的新三板利好政策?本文将一一为你解读,准备好抓住新三板市场制度红利了吗?
宏观方向
1月12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表示,新三板未来将有四大政策动向,包括强化融资功能、改善市场流动性、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
5月28日,高振营表示,全国股转公司近期主要推动四方面工作,即稳妥实施挂牌公司的分层、优化市场的服务管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由于新三板整体上还处于初创期,股转确定了多层次、分步走、渐进分层的总体思路。他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股票发行和并购重组的管理,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制度,优化发行定价机制,巩固和完善小额快速的融资机制。制定鼓励企业挂牌同时融资的规则,是下一步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6月20日,李克强总理强调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7月21日,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表示,将逐步落实挂牌公司分层管理的差异化制度安排,研究新三板流动性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市场的定价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的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
8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十三五国家创新科技规划的通知》特别提到强化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并购和交易功能。
8月22日,国务院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指出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部总监李永春做了主题发言“当下新三板发展路径的思考”。李永春谈到,新三板现在到了二次创业的时刻,未来市场改革要秉承四个坚持:坚持法制化;坚持市场化;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坚持独立设计;他同时强调,对于当下新三板未来的改革路径,将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为重心。
8月28日,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高莉处长发言说,为进一步优化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监管层希望在新三板创新层里进一步推进“双创债”。
8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股转系统正在研究围绕市场分层的差异化安排,私募参与做市也将很快推出。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
9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部副总监尹舒表示,未来股转系统会加紧推进差异化制度安排、研究针对流动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优化市场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其中,盘后大宗交易制度、非交易过户制度、私募基金机构参与做市业务等业务目前都在系统有序、蓄势待发。
9月13日,在新三板产融结合与并购抉择研讨会上,股转系统法律部总监伍云表示,新三板一系列问题根本上是错位的问题。新三板市场问题的解决需要等待市场逐步成熟,也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股转公司会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理念,正确地引导市场预期。
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提到,支持“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大力推动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私募债等产品创新。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
9月23日,科技部发表的题为《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的文章提出建议,在退出端,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推动创业板改革,支持创投(管理)企业在新三板做市,鼓励创投并购重组实现退出,允许国有创投机构协议转让退出等。
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10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壮大交易所市场,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拓宽服务创新企业的覆盖面,畅通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加快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投资者回报等机制,加大债券市场品种创新,优化支持创新创业的软环境。
10月26日,隋强表示下一步新三板整个的制度设计以改善市场流动性为核心,以市场分层为抓手来进行改革,会优先在创新层进行实施。年底之前将推出大宗交易制度。
11月8日,股转系统发布公告,深化新三板改革方案正在加紧制定,既不会导致大量挂牌公司调出创新层,也不会造成众多基础层挂牌公司边缘化。改革将在维持现行分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兼顾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的不同特点和差异化需求。
11月19日,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重申流动性对未来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对此,需要做到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五个坚持。一个中心就是以改善流动性为中心。五个坚持,一是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二是坚持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宗旨不变;三是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四是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五是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
11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覆盖面。在发展壮大交易所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发展新三板,完善挂牌融资、交易和退出机制;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并将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11月23日,证监会副主席赵争平提到“新三板定位于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证券交易场所,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于新三板市场起好步、稳发展至关重要,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必须持续坚持”,“改善流动性必须坚守现有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在此基础上,推荐制度建设,研究改革交易方式,丰富做市商类型,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政策趋势分析及预测:
可以看到,目前监管层包括证监会以及股转系统,对于新三板的定位立场比较鲜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承担着未来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功能。而由此监管层对于大方向的把握可以概括为市场化、创新化、法制化。在适度监管的基础上,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对于交易、监管、制度创新方面给予较大的市场化空间。未来,新三板市场的政策大方向上来看,将有比较开阔的前景和制度红利。
交易制度
1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
3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分层资讯揭示技术准备的通知》指出,拟定于2016年4月组织挂牌公司分层资讯揭示的全市场测试。按照新三板分层方案,分层制最快于5月正式实施。
3月29日,隋强讲到,确认分层将于5月正式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取向是新三板发展的重要原则,同时深化新三板改革,要坚持独立市场定位。
5月2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准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
5月27日,股转系统表示,对于私募机构的挂牌准入,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8个方面的条件。在信息披露方面同样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处于审查反馈中及已取得挂牌函尚未正式挂牌的私募机构符合新增条件的,继续推进审查和办理挂牌手续;暂不符合新增条件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后符合上述条件的继续推进审查,不符合新增条件的终止审查。
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对外发布施行。一是明确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二是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设置了准入标准。三是就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四是明确了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针对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
6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并分别揭示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的证券转让行情和信息披露文件。
9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对私募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试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会上详细介绍私募机构做市试点工作整体安排和相关细则。私募做市需跨过六条门槛。私募做市要求门槛高,等机制成熟才会进一步降低门槛,对比券商私募做市在资金运用上会更加灵活,券商只能用自有资金,私募资金渠道会更丰富。
9月14日,股转系统发布《私募机构股转做市试点方案》股转系统将通过专业评审,选出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进行做市业务试点。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私募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需使用自有资金。
11月21日,股转发布通知,称由于挂牌公司普通股票首两位代码为83开头的证券代码号督鹕臣庞槔殖⊥费全部分配完毕,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新申请挂牌的拟挂牌公司普通股票或者已申请挂牌但尚未分配证券代码的拟挂牌公司普通股票将使用87开头的证券代码号段。
1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孟浩透露,股转系统将完善现有交易制度,引入竞价因素和私募做市,在做市交易方式下配合推出盘后大宗交易;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研究转板试点。
政策趋势分析及预测:
新三板目前最为人诟病的当属流动性问题,交易制度作为当前解决新三板流动性的直接措施,成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讨论措施的重中之重。今年的交易制度成功推出分层交易制度,起到了分类管理、分类交易的作用,另一方面,下半年以来关于做市制度的讨论也进入到比较白热化的阶段,尤其是引入私募机构做市,即将进入到推广试点的阶段。通过改善交易制度,加大新三流动性,引入更大量的资金来激活市场,成为2017年新三板市场的改革看点。
监管制度
1月29日,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问题解答。将在4月1日起实行。
3月17日,股转系统向部分投行机构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对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工作底稿的存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主办券商的监管力度。
4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指导主办券商做好推荐业务内核工作。
4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十条,规定较为概括,分别从挂牌条件、挂牌和增发的监管程序、申报材料、股东变更的监管程序、股东资格条件的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
4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涉及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的基本原则、一般流程以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6月8日,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以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及内核工作质量,要求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及内核工作制度,内核工作以及内核意见将成为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的必要条件。该指引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其中,挂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之前,不得筹划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得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暂停转让;挂牌公司如存在尚未完成的证券发行,在前次证券发行完成新增证券登记前,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得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暂停转让。
7月15日,股转公司发布消息全国股转公司正全面梳理和评估现行业务规则。其中明确指出“全国股转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主办券商依据市场需要和投资人偏好遴选挂牌企业,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结合自身的收益考量和风险控制标准。这类标准一般会高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底线标准”。全国股转公司支持主办券商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其推荐、直投和做市业务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项目遴选标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8月3日,股转召开《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在会上对于挂牌企业的门槛标准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门槛标准的提高,是为了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
8月8日,股转系统发布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主要规范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和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行为。规范企业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细化募集资金的监管,有利于净化融资市场,规避乱象。
8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8月17日,股转公司向各个主办券商下发《关于落实“连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券商自查之前推荐的项目,并与尤其是是券商自查结果必须于9月中旬前报送股转系统。
9月5日,股转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试行)》1-6号公告。目的为了落实《关于金融企挂牌通知》中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私募、期货、保险以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公转书》信息披露要求,试行办法中除了对于信息披露的通俗易通减低投资者的理解难度和信披数据权威性和真实可靠性作出严格要求外,每类金融企业因其行业特质和所处环境都进行了细致的信披要求。
9月7日,股转发布《挂牌申请材料受理检查要点》的通知,明确具体材料受理的基本格式内容,不满足的挂牌申报资料将不被股转公司受理。
9月8日,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创新层必须有专职董秘,必须参加股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考试,并拥有董事会秘书证书。对于基础层企业没有强制要求。其具体要求基本与A股董秘相同。
9月9日,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明确调高挂牌门槛,对于科技创新类企业,非科技创新类企业进行不同的挂牌门槛限制;对于国有企业挂牌,股份转让进行了进一步审批部门,方式的明确;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规范;军工企业特殊规定。
9月22日,股转公司发布消息,明确新三板资产重组对信息披露不光有合适规范性要求,也对内容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应当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10月21日,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股转系统表示,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市机制是全国股转系统完善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场进退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三板将迎来退市常态化,退市制度加大企业违规成本。
政策趋势分析及预测:
不同于主板市场,新三板市场采取更加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使得监管责任前移,负有终身督导责任的券商成为市场化监管的“管家”。为了让这个管家制度更加完善,今年在监管制度层面,监管层着重对主办券商制度进行了规划和完善。同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的增长,使得整体市场由量的增长转变为质的把控,监管层对于挂牌企业风险把控更加严谨。来年,新三板市场将进入到一个质量并举的状态,而退市制度、大宗交易制度的推出,将推动市场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转板制度
3月17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纲要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机制,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
4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随着新三板发展,挂牌公司的规模和数量得到了发展,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当中。此前,证监会曾发布一个决定,决定中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在股权分散程度、财务报告等方面达到要求。
9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意见》),提出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其中包括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 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9月9日,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该《意见》表示,将对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9月29日,证监会办公厅扶贫办在国庆节前的培训会上,证监会细化了扶贫方案,要求贫困县IPO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贫困县,纳税一定要在贫困县;生产地与注册地不可分离;不需要仅有注册地的空壳公司,后续证监会将出台实施细则。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其中提到新三板的发展,以及新三板私募股权投资,新三板长期资金的内容。要求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的相关制度。
11月16日,深交所副总经理金立扬透露,深交所近期将深化创业板改革,其中包括将着重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
政策趋势分析及预测:
转板制度一直备受市场争议,一些市场人士担心转板制度的推出会破坏新三板市场独立发展的道路,另一些则认为转板制度能够改善新三板的流动性,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体系。目前来看,深交所与新三板达成转板机制是大势所趋,转板机制的研究已经提上日程。但是,转板机制注定是创新与传统的市场融合,其中各种利益博弈、制度完善将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转板制度在来年会频繁被提及,但是距离真正推出仍尚需时日。